昆明市主城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风险评估服务单位 竞争性比选公告
按照工作计划,市交通运输局计划开展昆明市主城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风险评估工作,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选取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工作内容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0修订)(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有关规定,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对可能产生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风险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风险评估,未进行评估的,不得提交政府讨论决定。结合上述要求及工作实际,市交通运输局计划开展主城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风险评估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按照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和部署,充分了解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内容、评估标准、评估步骤与方法等,合理安排工期进度,确保风险评估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收集有关意见。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0修订)(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有关规定,采取公示、舆情跟踪、抽样检查、重点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三)开展专家论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收集的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
(四)确定风险等级。根据评估情况确定风险等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以确定为无、小、中、大四个风险等级。
(五)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评估事项和评估过程;
2.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3.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和风险等级;
4.提出决策可执行、可部分执行、暂缓执行和不执行的建议;
5.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或者其他替代方案。
(六)完成其他有关工作。按照工作要求,形成相应的痕迹资料并完成政法委备案。同时做好前期准备、过程材料和评估成果等资料的归档工作,及时移交市交通运输局。
(七)服务期限:自购买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昆明市主城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完成,所有资料归档并移交市交通运输局止。
二、采购现价
20万元。
三、承接标准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需具备昆明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第三方机构备案登记证书。
(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四)投标人属于《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规【2019】2号文)情形的,在进行详细评审、统计最终得分时按《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规【2019】2号文)规定执行。
(五)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标。
四、目标要求
(一)认真剖析评估内容和程序的难点、重点,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
(二)评估报告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技术规范及合同要求,应做到文字流畅、思路清晰、逻辑性强、数据详实可靠、图表规范清晰。
五、服务单位确定原则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处室有关工作人员组成评议小组,对符合上述资格条件,且在质量和服务都满足要求的申请人,根据《昆明市主城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风险评估服务单位竞争性比选评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以综合评分高者为中选单位。
六、参与方式
凡有意参加申请者,请于2023年7月17日-19日,每日9:00至11:30,14:00至17:00,携带报名材料(附件一)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市交通运输局报名参与。
七、比选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工
电 话(传真):0871-63960286
地 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2楼237-2室
八、注意事项
公告中,若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