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关于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项目购买服务竞争性比选公告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计划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采购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公务出行汽车租赁(包车)服务。
二、项目概况
(一)服务内容:此次服务主要内容为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提供汽车租赁、包车服务。
(二)服务期限:一年。
(三)服务质量:满足国家、省、市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
(四)比选限价:2023年采购总价54360元,最终根据租用车型、价格等情况据实结算。
三、资格要求
(一)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标。
(三)申请人须具有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车辆租赁资质。
四、供应商需提供的材料
(一)车型报价单(附件2);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类似法定凭证;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除法定代表人自己递交资料外,被授权人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开具真实有效且与服务项目对应的正式发票,提供比选时间前六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审计报告;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车辆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
(六)参与本次比选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020-2022),成立未满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实施及服务方案;
以上文件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密封包装,文件密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密封章,在外封上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未按规定密封的将被视为无效申请文件。报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相应拓展所提供资料。
五、服务单位确定原则
按照在质量和服务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以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服务单位。
六、参与方式
有意向参与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采购联系人处报名参与,并提供有关材料。
七、比选会议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二)地点: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宇
电 话:0871-65700679
地 址:昆明市盘龙区金星小区金星广场B座3楼
附件3: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项目购买服务计划
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