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律顾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昆交法规处202301号
2023年法律顾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何毅刚
地址: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2楼
电话:
受托方(乙方):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张慧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1689号南悦城2栋14楼
电话:0871-63644505、63644506
上述主体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甲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结合业务工作需要,聘请乙方为年度法律顾问单位。乙方是经合法注册,并具有相应资质的律师事务所,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顾问律师
乙方指定张慧、杨炀、张鹏、韩智猷、余瑭等律师为顾问律师,代表乙方提供法律服务,履行年度法律顾问职责。如乙方指定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指定的其他律师暂时代行职责。
二、法律顾问的职责和工作范围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一)为甲方日常业务活动和管理中涉及到的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二)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有关的合同和法律事务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提供法律方面的可行性分析意见;
(三)为甲方草拟的政策性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提供法律方面的可行性分析意见;
(四)协助甲方对外谈判、签约,为其解释、说明或解决有关的法律问题;
(五)协助甲方做好因工作需要与市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汇报和沟通工作;
(六)指派律师协助甲方工作,工作时间按照甲方工作需要和时限要求灵活安排,保证及时到位;
(七)应甲方要求,参与甲方相关会议,并发表专业法律意见;
(八)接受甲方的委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代理人的身份参与对外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执行活动;
(九)乙方每周不低于半天的频率向甲方工作地点派驻坐班律师;
(十)按照甲方要求做好其他与法律服务工作有关的事项。
三、甲方的义务
(一)提供协助
为使乙方有效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甲方应提供有关的资料、信息及其他必要协助,并保证所提供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提前通知
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参加有关会议、参与研究合同或参加谈判以及履行其他法律顾问职责,一般情形下应提前1天通知乙方,并给予其合理的准备时间,但是甲方遇到需要紧急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形除外。
四、乙方的义务
(一)勤勉义务
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法律法规及律师业内公认的专业标准和道德规范,勤勉地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帮助甲方规避法律风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保密义务
乙方对于为甲方办理相关法律事务而知晓的甲方的秘密信息,应当履行保守秘密的义务。乙方和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取得的、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原件或原件所有权属于甲方。本委托事务完成后,应按要求返还甲方。
(三)避免利益冲突的义务
在本合同规定的聘任期限内,乙方不得接受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其他人的委托,代理其参与调解、诉讼、仲裁、非诉讼活动以及其他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但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五、对乙方的工作要求
甲方应及时将需要处理的法律事务通知乙方指定律师,乙方指定律师应在合理时限内处理完毕。
六、服务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法律顾问的期限2023年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
七、法律顾问费
(一)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65000.00元整(大写:陆万伍仟元整 ),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开具等额发票。
(二)乙方因履行法律顾问职责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但乙方履行法律顾问职责过程中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司法费用、鉴定费、翻译费、公证费以及其他在昆明市区范围以外出差所发生正常差旅费用,由甲方凭票据承担。
(三)服务期内乙方代理行政诉讼案件2件以内(包含2件)不收取代理费用,超出2件按照一审3000元/件,二审1500元/件收取,并于次年财政预算下达后一次性结算。
(四)法律顾问以甲方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与诉讼、仲裁或特定的非诉讼法律事务时,甲方需另外办理提交法院或仲裁机关或特定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委托手续。本条所指的特定非诉讼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甲方除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外的其他项目进行尽职调查、法律策划等提供的法律事务。
(五)若甲方负责的专门项目需要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时,甲方需另付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均视为违约行为。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九、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人:刘祖鹏 手机: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行政中心4号楼二楼
电话:0871-64151908
乙方联系人:杨 炀 手机: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旅游度假区广福路1689号南悦城2栋14楼
电话:0871-63644502 63644505 63644506
传真:0871-63644501
e-mail:young_youngyx@163.com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确保本条款所列联系方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真实、有效,发生任何变化,甲乙双方均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
十二、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十三、其他约定
(一)如果本合同的某条款被宣布为无效,应不影响本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效力。
(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
签字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2023年8 月4日
签订地点:中国昆明呈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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