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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jtys.km.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10-30 16:23
名 称: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10月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该车,未取,网络,预约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10月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30 16:23 浏览次数:0
字号:[ ]

单位部门: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              联系电话:0871-68691329                  时间: 2023年10月1日—2023年10月30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1

云昆安交运管罚〔2023〕255号

*买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2023年1010 145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安宁大学城经管校3号门路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ADH6179号通过汽车监督员平台接单,车上共计载有2名乘客。经调查,该车从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安宁校区(3号门)出发,车上乘客与当事人约定到达安宁市第三考场后,向*支付相应费用,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王传买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行为。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决定给予 罚款叁仟  的行政处罚

罚款叁仟元一次性缴纳(三年)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11日

2

云昆安交运管罚〔2023〕254号

*林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2023年108 1419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安宁市大学城工程职业学院路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ADP9182号通过花小猪平台接单,车上共计载有2名乘客。经调查,该车从安宁金色时代广场出发,车上乘客与当事人约定到达安宁市大学城云南工程职业学院学院后,向*支付相应费用。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林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行为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决定给予 罚款叁仟  的行政处罚

罚款叁仟元一次性缴纳(三年)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11日

3

云昆安交运管罚〔2023〕256号

*红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3年10月9 日15时15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安宁市大学城学苑路路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母*红驾驶云ADB9017号车辆,通过滴滴平台接单,车上共计载有1名乘客。经调查,该车从明凡居酒店(金马碧鸡坊王府井中心店)出发,车上乘客与当事人约定到达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安宁校区)2号门后,向母*红支付相应费用79.20元。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行为。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决定给予 罚款壹仟  的行政处罚

罚款壹仟元一次性缴纳
(三年)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11日

4

云昆安交运管罚〔2023〕260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2023年10月16 日14时57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安宁市大学城商业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雷*驾驶云A85VN0号车辆,通过花小猪平台接单,车上共计载有3名乘客。经调查,该车从云南工程职业学院(西北门)出发,车上乘客与当事人约定到达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二环东路519号后,向雷*支付费用70.35元。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雷*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行为。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决定给予 罚款伍仟  的行政处罚

罚款伍仟元一次性缴纳
(三年)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1017

5

云昆安交运管罚〔2023〕262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2023年10月17 日10时31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安宁市大学城职教园区公交站路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张*驾驶云AD10971号车辆,通过旅程平台接单,车上共计载有1名乘客。经调查,该车从安宁市人民医院出发,车上乘客与当事人约定到达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安宁校区3号门后,向张*支付费用10.87元。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张*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行为。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决定给予 罚款叁仟  的行政处罚

罚款叁仟元一次性缴纳
(三年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18 日

6

云昆安交运管罚〔2023〕264号

*远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远

2023年10月17 日15时26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安宁市大学城经管校3号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徐*远驾驶云ADN3092号车辆,通过高德地图平台接单,车上共计载有2名乘客。经调查,该车从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安宁校区3号门出发,车上乘客与当事人约定到达安宁市瀚文九万里后,向徐*远支付相应费用。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徐*远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行为。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决定给予 罚款伍仟  的行政处罚

罚款伍仟元一次性缴纳
(三年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19

7

云昆安交运管罚〔2023〕265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2023年10月19 日9时3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安宁市大学城学苑路与文景路交叉口路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陈*驾驶云AA8T81号车辆,通过滴滴平台接单,车上共计载有1名乘客。经调查,该车从安宁市烟草大厦出发,车上乘客与当事人约定到达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安宁校区3号门后,向陈*支付相应费用。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陈*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行为。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决定给予 罚款叁仟  的行政处罚

罚款叁仟元一次性缴纳(三年)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19 日

8

云昆安交运管罚〔2023〕270号

*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全

2023年10月20日21时31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安宁市石安公路路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张*全驾驶云AD57835号车辆,通过滴滴平台接单,车上共计载有1名乘客。经调查,该车从昆明市五华区沃尔玛出发,车上乘客与当事人约定到达昆明市工业职业学院后,向张*全支付相应费用28.91元。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张*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行为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决定给予 罚款  的行政处罚。

罚款伍仟元一次性缴纳(叁年)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24 日

9

云昆安交运管罚(2023)245号

*海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海

2023年10月06日10时31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安宁市经济管理学院3号门路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铁*海驾驶云 AS2U83小型轿车,该车核定载人数5人,车上共计载有1名乘客。经调查,该车在滴滴出行平台接单,预计从安宁市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安宁校区驶往安宁市冶金高等专科学校,预计到达目的地后支付当事人运费。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行为。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_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决定给予 罚款叁仟元   的行政处罚

罚款叁仟元一次次缴纳(三年)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 10月7日

10

云昆安交运管罚(2023)247号

*亮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亮

2023年10月06日09时4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安宁市客运站公交站台路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董*亮驾驶云ADP7877小型轿车,该车核定载人数5人,车上共计载有2名乘客。经调查,该车在滴滴出行平台接单,预计从安宁市客运站驶往云南技师学院(人民路)东门,已支付运费7.76元。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行为。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_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决定给予 罚款伍仟元   的行政处罚

罚款伍仟 元一次性缴纳(三年)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 10月7日

11

云昆安交运管罚(2023)249号

*寿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寿

2023年10月06日09时58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安宁市文景路路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毕*寿驾驶云AD64979小型轿车,该车核定载人数5人,车上共计载有1名乘客。经调查,该车在花小猪出行平台接单,预计从安宁市安宁西温泉收费站对面驶往安宁市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安宁校区-3号门,已支付运费12.89元。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行为。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_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决定给予 罚款伍仟元   的行政处罚

罚款伍仟元一次性缴纳(三年)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 10月7日

12

云昆安交运管罚(2023)251号

*琚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琚

2023年10月08日09时56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安宁市大学城经管学院3号门路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赵*琚驾驶云AH9H21小型轿车,该车核定载人数5人,车上共计载有1名乘客。经调查,该车在曹操出行平台接单,预计从安宁市连然街道文景路云南经管学院3号门驶往安宁客运站,预计到达目的地后支付当事人运费。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行为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_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决定给予 罚款叁仟元   的行政处罚

罚款伍仟元一次性缴纳(三年)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 10月7日

13

云昆安交运管罚(2023)257号

*兴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兴

2023年10月06日10时1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安宁市大学城经管学院3号门路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赵*兴驾驶云ADB1919小型轿车,该车核定载人数5人,车上共计载有2名乘客。经调查,该车在花小猪平台接单,预计从安宁市云南经管学院3号门驶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金方路116号,预计到达目的地后支付当事人运费。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行为。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_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决定给予 罚款叁仟元   的行政处罚

罚款叁仟元一次性缴纳(三年)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 10月7日

14

云昆安交运管罚(2023)261号

*聪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聪

2023年10月16日09时55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安宁市大学城商业街路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张*聪驾驶云ADP8588小型轿车,该车核定载人数5人,车上共计载有2名乘客。经调查,该车在高德地图平台接单,预计从安宁市大学城驶往安宁第一考场,已支付运费13.70元。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行为。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_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决定给予 罚款伍仟元   的行政处罚

罚款叁仟元一次性缴纳(三年)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 10月7日

15

云昆安交运管罚(2023)266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2023年10月20日10时53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安宁市大学城工程学院路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龙*驾驶云A2U3P1(车辆所属人为李自芬,与当事人为夫妻关系)小型普通客车,该车核定载人数5人,车上共计载有2名乘客。经调查,该车在滴滴出行平台接单,预计从安宁市之佳便利(宁湖路店)驶往云南工程职业学院-西北门,预计到达目的地后支付当事人运费。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行为。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_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决定给予 罚款伍仟元   的行政处罚

罚款伍仟元一次性缴纳(三年)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 10月21

16

云昆安交运管罚(2023)267号

*洪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洪

2023年10月18日9时48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安宁市文景路路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陆*洪驾驶云AG2Q80小型轿车,该车核定载人数5人,车上共计载有2名乘客。经调查,该车在呼我出行平台接单,预计从思茅胖丽二中胡辣子鸡脚驶往楼兰宾馆,预计到达目的地后支付当事人运费。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行为。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_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决定给予 罚款伍仟元   的行政处罚

罚款伍仟元一次性缴纳(三年)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 10月23

17

云昆安交运管罚(2023)268号

*正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正

2023年10月23日15时16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安宁市大学城商业街路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王*正驾驶云ADN2305小型轿车,该车核定载人数5人,车上共计载有2名乘客。经调查,该车在滴滴出行平台接单,预计从昆明市南站北广场驶往安宁市大学城商业街,预计到达目的地后支付当事人运费。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行为。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_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决定给予 罚款叁仟元   的行政处罚

罚款叁仟元一次性缴纳(三年)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 10月23日

18

云昆安交运管罚(2023)269号

*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昆

2023年10月17日14时37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安宁市大学城商业街路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沈*昆驾驶云AD19363小型轿车,该车核定载人数5人,车上共计载有2名乘客。经调查,该车在滴滴出行平台接单,预计从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安宁校区)2号门驶往昆明市安宁市吾悦广场,预计到达目的地后支付当事人运费。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行为。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_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决定给予 罚款伍仟元   的行政处罚

罚款伍仟元一次性缴纳(三年)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 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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