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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jtys.km.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11-24 10:59
名 称: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1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文号: 关键字: 未取,安宁市,出租汽车,该车,乘客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1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3-11-24 10:59 浏览次数:0
字号:[ ]

单位部门: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                  联系电话:68698453                         时间:11月1日-11月30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1

云昆安交运管罚(2023)304号

*伍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案

*

2023年1116 1018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安宁市经管校附属中学路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AD93588小型轿车,该车核定载人数5人,车上共计载有1名乘客。经调查,当事人与乘客约定,开车由安宁市大学城驶往安宁市中医院,议价10元,到达目的地后支付运费。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当事人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行为。

《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_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决定给予 罚款叁仟元  的行政处罚。

罚款叁仟元一次性缴纳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24日

2

云昆安交运管罚〔2023〕290号

*超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案

*

2023年1031 1432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安宁市大学城学苑路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ADP3696中型客车,该车核定载座5座,车上共计载有3名乘客。经调查,该车从联晟驾校出发,车上乘客与当事人约定到达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安宁校区后,向*支付相应费用。乘客支付费用,共计支付费用20元。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当事人*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的行为

依据 《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决定给予 罚款伍仟  的行政处罚。

罚款伍仟元一次性缴纳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8日

3

云昆安交运管罚〔2023〕301号

*华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案

*

2023年11201446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安宁市石江路石江村村口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AFA3539中型客车,该车核定载座5座,车上共计载有1名乘客。经调查,该车从昆明海伟宏汽车专卖店上车出发,车上乘客与当事人约定到达安宁水泊梁山后,向*支付相应费用。共计支付费用40元。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当事人*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的行为

依据 《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决定给予 罚款万元  的行政处罚。

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21日

4

云昆安交运管罚〔2023〕283号

*锐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案

*

2023年1025 1007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安宁市文景路路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ADN2352小型轿车,该车核定载人数5人,车上共计载有1名乘客。经调查,当事人与乘客约定,开车由昆明市五华区至安宁市经管校,50元/趟,来回共计100元,已支付运费。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当事人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行为。

依据                 _《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_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决定给予 罚款壹万元   的行政处罚

罚款壹万元一次性缴纳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1日

5

云昆安交运管罚〔2023〕284号

*荣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3年10月31日14时29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安宁市大学城经管3号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AG26M5号通过呼我出行平台接单,车上共计载有2名乘客。经调查,该车从云南理工职业学院出发,车上乘客与当事人约定到达云南工程职业学院后,向*支付相应费用。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行为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决定给予 罚款叁仟元   的行政处罚

罚款叁仟元一次性缴纳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1日

6

云昆安交运管罚〔2023〕285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3年10月30 1451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安宁市石江冶金学院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ADP5518号通过高德地图平台接单,车上共计载有4名乘客。经调查,该车从安宁市云南冶金专科学院苍洱人家出发,车上乘客与当事人约定到达云南理工职业学院后,向*支付相应费用。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李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行为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决定给予 罚款伍仟  的行政处罚

罚款伍仟元一次性缴纳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1日

7

云昆安交运管罚〔2023〕288号

*文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3年11月6 1036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安宁市大学城商业街路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A4QA28号通过滴滴平台接单,车上共计载有2名乘客。经调查,该车从安宁市云南交通技师学院(推荐上车点)出发,车上乘客与当事人约定到达云南工程职业学院(西北门)后,向*支付相应费用。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行为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决定给予 罚款伍仟  的行政处罚

罚款伍仟元一次性缴纳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6日

8

云昆安交运管罚〔2023〕289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3年11月2 1101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安宁市中华路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AV83R7号通过花小猪平台接单,车上共计载有1名乘客。经调查,该车从云南工程职业学院(3号门)出发,车上乘客与当事人约定到达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中华路邮政大楼一楼后,向陈坤支付相应费用。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行为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决定给予 罚款贰仟  的行政处罚

罚款贰仟元一次性缴纳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7日

9

云昆安交运管罚〔2023〕291号

*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3年11月8 1457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安宁市安澜路冶金专科学院路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AFC8851号通过呼我出行平台接单,车上共计载有1名乘客。经调查,该车从昆明市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安宁校区)北门出发,车上乘客与当事人约定到达安宁市中医医院(康云路)后,向*支付相应费用。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行为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决定给予 罚款伍仟  的行政处罚

罚款伍仟元一次性缴纳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9日

10

云昆安交运管罚〔2023〕293号  

*宁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3年11月7 1431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安宁市大学城工程职业学院2号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ADN7009号通过滴滴平台接单,车上共计载有2名乘客。经调查,该车从云南工程职业学院(西北门)出发,车上乘客与当事人约定到达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后,向*支付相应费用。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行为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决定给予 罚款伍仟  的行政处罚

罚款伍仟元一次性缴纳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15日

11

云昆安交运管罚〔2023〕295号

*玲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3年11月13 1435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安宁市文景路轻纺学院路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ADE1828号通过滴滴平台接单,车上共计载有3名乘客。经调查,该车从云南轻纺职业学院(西门西南侧)出发,车上乘客与当事人约定到达昆明安宁吾悦广场(1号门)后,向*支付相应费用。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行为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决定给予 罚款叁仟  的行政处罚

罚款叁仟元一次性缴纳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14日

12

云昆安交运管罚〔2023〕296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2023年11月7 104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安宁市学苑路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A5NQ18号通过滴滴平台接单,车上共计载有1名乘客。经调查,该车从美悦美轻奢湖景酒店出发,车上乘客与当事人约定到达中共安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后,向*支付相应费用。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行为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决定给予 罚款叁仟元   的行政处罚

罚款叁仟元一次性缴纳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14日


云昆安交运管罚〔2023〕299号

*美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2023年926 952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安宁市学苑路工程学院3号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田*美驾驶AD28111号通过滴滴平台接单,车上共计载有1名乘客。经调查,该车从昆明市安宁市安澜雅苑出发,车上乘客与当事人约定到达云南工程职业学院(西北门)后,向田孟美支付相应费用。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田*美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行为。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决定给予 罚款叁仟元   的行政处罚

罚款叁仟元一次性缴纳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20日


云昆安交运管罚〔2023〕300号

*柱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2023年11月20 日112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安宁市麒麟路工程职业学院1号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晏*柱驾驶AP08F0号通过滴滴平台接单,车上共计载有2名乘客。经调查,该车从昆明市西山区昆明依鎏酒店出发,车上乘客与当事人约定到达云南工程职业学院后,向晏*柱支付相应费用。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晏*柱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行为。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决定给予 罚款伍仟  的行政处罚

罚款伍仟元一次性缴纳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20日


云昆安交运管罚〔2023〕302号

*志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2023年11月21 日1424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安宁市学苑路经管校路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胡*志驾驶A0T6T7号通过滴滴平台接单,车上共计载有2名乘客。经调查,该车从瀚文九万里K5栋西北侧出发,车上乘客与当事人约定到达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安宁校区)2号门后,向胡*志支付相应费用。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胡*志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行为。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决定给予 罚款伍仟  的行政处罚

罚款伍仟元一次性缴纳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22日


云昆安交运管罚〔2023〕306号

*江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2023年11月23 日947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安宁市文景路经管学院路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吴*江驾驶ADD3438号通过花小猪平台接单,车上共计载有2名乘客。经调查,该车从安宁市嘉莉主题酒店出发,车上乘客与当事人约定到达菜鸟驿站(云南经管院19栋1楼2层)后,向吴*江支付相应费用。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吴*江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行为。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决定给予 罚款叁仟元   的行政处罚

罚款叁仟元一次性缴纳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22日


云昆安交运管罚〔2023〕307号

李集韬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李集韬

2023年11月27 日1127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安宁市大学城经管校路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李*韬驾驶AC82J8号通过滴滴平台接单,车上共计载有2名乘客。经调查,该车从安澜雅苑(东南门)出发,车上乘客与当事人约定到达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安宁校区)2号门后,向李*韬支付相应费用。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李*韬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行为。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决定给予 罚款叁仟元   的行政处罚

罚款叁仟元一次性缴纳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27日


云昆安交运管罚〔2023〕309号

王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王挺

2023年11月24 日1459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安宁市连然镇客运站路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王挺驾驶AD36672号通过呼我平台接单,车上共计载有1名乘客。经调查,该车从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安宁校区)北门出发,车上乘客与当事人约定到达安宁客运站后,向王挺支付相应费用。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王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行为。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决定给予 罚款叁仟元   的行政处罚

罚款叁仟元一次性缴纳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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