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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jtys.km.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697995123-202003-200966 主题分类: 基本信息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4-02-20 10:39
名 称: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单位简介
文号: 关键字: 交通运输,昆明市,负责,规划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单位简介

发布时间:2024-02-20 10:39 浏览次数: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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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是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市地方民航发展局、市地方铁路和轨道发展局牌子。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规划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城市轨道交通等行业发展,协助做好邮政管理有关工作,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拟订全市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政策和专项规划,统筹衔接邮政行业规划。参与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交通运输物流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起草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有关贯彻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负责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综合运输计划。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承担市级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行业有关改革工作。

(四)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市场的行业监管。组织拟订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养护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及实施细则、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推进机场、铁路项目建设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有关重要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参与国家、省、市重点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组织制定综合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配合协调开展通用机场运营管理。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客货运场站、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汽车租赁、国际道路客货运输、机动车停车场、机动车洗车场、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培训等方面的行业管理。负责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监督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执行,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

(六)负责水路的行业管理。负责权限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航道管理养护、船舶与港口设施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辖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参与国际、国内、省内航线开发,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参与协调空域资源开发利用。协助有关部门对民用机场的机场净空、电磁环境、控制用地保护等工作实施监管。配合做好机场行政管理。

(八)提出全市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城市轨道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提出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提出民航事业发展、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国际航线培育相关资金使用建议。负责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公路、地方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交通规费和公路通行费有关政策。

(九)负责权限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处置市内民航突发事件及大面积航班延误等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

(十)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和行业科技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负责交通运输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绿色交通和节能减排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协调中央、省垂直管理的铁路、民航、邮政,委托管理的海事等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

(十二)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市级承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制定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三)指导所属“两新”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昆明市公安局在机动车驾驶培训方面的职责分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和驾驶员的培训管理;昆明市公安局负责驾驶员的考试、发证工作。

2.与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交通运输规划、报批方面的职责分工。

(1)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全市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规划。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2)由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会同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做好有关交通运输规划、项目的报批工作。昆明市交通运输局需要上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及安排省级预算内资金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由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按照程序报批;需要由国家和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审批、核准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由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审核、按照程序报批。

3.与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的审核、上报及运营监督管理;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规划,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4.与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道路建设方面的职责分工。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外的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

5.与昆明市水务局、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河道采砂方面的职责分工。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昆明市水务局牵头会同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对河道采砂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参与编制通航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6.与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在滇池水上执法的职责分工。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滇池水上执法的行业管理。昆明市滇池管理局负责滇池水上执法的现场管理。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局机关设16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处。

(三)综合规划处。

(四)综合建设处。

(五)重点交通工程建设办公室。

(六)综合运输处。

(七)城市静态交通建设管理处。

(八)公路处。负责公路管理、养护行业管理。

(九)地方铁路和轨道交通处。

(十)航务处(市水上搜救应急中心)。

(十一)民航处。

(十二)行政审批处。

(十三)安全监管处(应急办公室)。

(十四)资财审计处。

(十五)科技教育处。

(十六)组织人事处。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2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电话:0871-64156893(办公室)

传真:0871-6416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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