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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jtys.km.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697995123-202403-454432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4-03-18 10:10
名 称: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开征求提升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服务质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建议的通告
文号: 关键字: 培训,驾驶,机构,行业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开征求提升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服务质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建议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3-18 10:10 浏览次数:0
字号:[ ]

为进一步提升昆明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质量,破除行业改革发展瓶颈,促进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高质量发展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结合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政策文件等,起草了《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提升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质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请于2024325日前反馈至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为谢(联系人及电话:刘老师 64151908)。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意见反馈电子邮箱:357945760@qq.com

信函邮寄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236办公室(信函封面备注:反馈机动车驾驶培训意见)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4318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提升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质量促进行业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昆明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质量,促进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昆明市放心消费在昆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放心消费在昆明三年行动方案及2023年工作任务的通知》(昆放消〔2023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推进驾驶培训行业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持续破除驾驶培训行业发展瓶颈,促进驾驶培训行业服务管理便捷高效,着力维护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市场秩序、公平竞争环境,提高驾驶培训服务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驾驶培训需求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驾驶培训市场体系,基本解决驾驶培训行业的不规范问题,行业投诉数量大幅下降,群众参加驾驶培训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落实驾驶培训机构培训主体责任,强化新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增强安全文明素养,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坚持质量为先。以提高培训质量为目标,严格培训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提升新驾驶人安全驾驶能力。

坚持便民利民。从群众实际学驾需求出发,引导驾驶培训机构提供多样化培训服务,尊重群众意愿,推行自主选择,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参加驾驶培训。
  坚持开放竞争。完善公平竞争机制,激发培训市场活力,实现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提升培训行业管理水平和行业服务质量。

三、主要任务
  (一)压实驾驶培训机构主体责任,提升培训质量

1.推进驾驶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驾驶培训机构开展驾驶培训经营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教练车数量要与教练场技术标准相适应。教练员应当具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的条件。

2.完善执行驾驶培训管理制度。驾驶培训机构应当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教练员管理、学员管理、培训质量管理、结业考核、教学车辆管理、教学设施设备管理、教练场地管理、档案管理等系列制度,并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执行。

3.落实培训车型分类备案规定。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备案培训等级,驾驶培训机构从事的培训车型应当符合相应的培训机构等级和教练车数量要求。

4.强化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责任。驾驶培训机构应当按规定对教练员进行岗前培训,加强对教练员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新知识、新技术的再教育,并加强对教练员教学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提高教练员的职业素质。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学时和内容进行培训,组织开展结业考核,确保培训质量。

(二)强化驾驶培训行业管理服务,保护学员权益

5.加强监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强化监督管理,督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及时办理备案手续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检查,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驾培机构伪造培训信息、不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场地培训以及计时平台上传虚假培训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驾驶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服务活动。

6.推广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强化驾驶培训行业监管创新服务举措,鼓励驾驶培训机构提供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防范化解驾培市场培训费资金风险,减少经济纠纷。

7.推行驾驶培训服务标准化合同。制订驾驶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学员和驾驶培训机构双方权利义务。引导驾驶培训机构按照示范文本制定合同内容,做好合同条款解释。

8.建立调查投诉评价平台。持续开展学员培训费用调查,及时查处驾驶培训机构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并记入信用考核档案。建立网络平台直接受理学员投诉机制,为学员投诉提供便利,学员可实时查询投诉办理流程、环节和结果。

9.消除行业监管空白和盲区。推进摩托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业务经营条件标准建设,规范摩托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培训、经营行为,强化摩托车驾驶员安全意识培养和驾驶操作技能提升。

10.规范培训收费和财务管理。督促指导驾驶培训机构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合理制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并公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健全财务风险防范机制,将学员支付的费用全额收入企业对公账户。

(三)完善信用建设监管机制,提升服务能力

11.健全驾驶培训行业诚信体系。发挥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的激励引导作用,结合考核结果和培训质量、服务质量合理确定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能力,引导学员选择质量高、服务好的驾驶培训机构进行学习,推动驾驶培训机构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12.完善行业基本信息、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信息公布渠道。定期公布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场地、培训车型、培训能力、培训收费、信誉考核等级、投诉、行政处罚等信息,为学员选择培训机构提供便利,提高社会监督和行业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

13.推进信用分类监管。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应当采取“交通执法+信用管理”模式,对信用等级高的驾校,降低行政检查频次。对信用等级低的驾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从严管理,全力为从业主体打造“无事不扰”的从业环境。

14.强化信用质量信誉考核运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开展培训机构选优评优、培训能力认定时,将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15.提升驾驶培训机构规范化管理能力。组织开展驾驶培训机构负责人管理能力培训,引导驾驶培训机构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服务规范》(JT/T 1099)开展经营服务,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

16.提高教练员队伍素质和教学水平。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技能和素质要求》(JT/T 1471)建立教练员技能和素质测评制度规范,指导驾驶培训机构落实教练员岗前培训、再教育规定和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评。驾驶培训机构应优先选用测评合格和教学经验丰富、安全文明驾驶素质高、职业道德好的教练员。

17.开展驾驶培训市场调查。定期组织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成本调查和学员实际培训费用调查,为驾驶培训机构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提供参考。

18.推动新技术、新模式在驾驶培训行业的应用。配合推广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推动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辅助教学技术等新技术应用,提升培训效果和学员学驾体验。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全市交通运输各部门应当深刻认识驾培行业发展关系到民生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稳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202410月底前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 强化政策引导。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法机构、市运输和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等服务部门应当强化底线思维,落实监督、管理、服务职责,通过思想动员、座谈交流等多种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压实驾驶培训机构主体责任,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制定应急措施,确保行业稳定。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市运输和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等服务部门、驾驶培训行业协会应当强化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有效解决工作推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市运输和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应当加强配合,主动指导、服务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驾驶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形成上下一体、衔接有序、保障有力的工作格局。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提升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质量促进行业

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行业管理服务实际,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提升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质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昆明市驾驶员培训行业投诉多发。其中,2020受理机动车驾驶培训投诉2800余件2021受理机动车驾驶培训投诉49742022年受理机动车驾驶培训投诉73432023受理机动车驾驶培训投诉7592投诉件中,以退费投诉居多,大约占投诉总量的70%。主要原因在于,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推进,行业进入门槛降低(由许可制改为备案制),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大幅增加(2017140家到2023221家),市场竞争激烈,叠加疫情影响,驾驶培训机构为了增加生源,在招生和经营过程中培训费用收取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亟需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破除驾驶培训行业发展瓶颈,促进驾驶培训行业服务管理便捷高效,维护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市场秩序、公平竞争环境,提高驾驶培训服务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驾驶培训需求

二、起草的依据

文件起草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及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云交运输便202353号)《昆明市放心消费在昆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放心消费在昆明三年行动方案及2023年工作任务的通知》(昆放消〔20231号)、《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摩托车驾驶员培训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云交执法202458号)等。

三、起草的主要内容说明

《意见》包括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要求4个部分。其中《意见》主要任务暨政策措施为主体内容,具体内容主要为:
  (一)压实驾驶培训机构主体责任提升培训质量。一是推进驾驶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硬件水平,支持驾驶培训机构外强形象,做大做强;二是完善驾驶培训管理制度,开展实现标准化管理;三是落实培训车型分类备案规定四是强化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责任加强教练员培训管理和监督,定期开展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提高教练员的职业素质

(二)强化驾驶培训行业管理服务,保护学员权益一是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能,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伪造培训信息、不符合规定条件开展培训、虚假上传培训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推广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鼓励驾驶培训机构提供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防范化解驾培市场培训费资金风险三是推行驾驶培训服务标准化合同,明确学员和驾驶培训机构双方权利义务四是建立调查投诉评价平台便于学员查询投诉办理五是强化摩托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管理,消除行业监管空白和盲区六是督促指导驾驶培训机构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合理制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并公示规范培训收费和财务管理。

完善信用建设监管机制,提升服务能力。一是发挥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的激励引导作用引导学员选择质量高、服务好的驾驶培训机构进行学习推动驾驶培训机构专业化、品牌化发展二是完善行业基本信息、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信息公布渠道为学员选择培训机构提供便利,提高社会监督和行业监督能力三是推进信用分类监管,对信用等级高的驾校,降低行政检查频次,对信用等级低的驾校,加大执法力度四是强化信用质量信誉考核运用。在开展培训机构选优评优、培训能力认定时,将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一是提升驾驶培训机构规范化管理能力落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服务规范》(JT/T 1099二是提高教练员队伍素质和教学水平。指导驾驶培训机构落实教练员岗前培训、再教育规定和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评三是开展驾驶培训市场调查为驾驶培训机构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提供参考四是推动新技术、新模式在驾驶培训行业的应用,提升培训效果和学员学驾体验。

四、其他说明

一是明确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法机构、市运输和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等服务部门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工作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并强化政策引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下步工作。通过启动昆明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平台统一报名渠道、在全市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培训后付费服务试点等一揽子措施,解决行业治理瓶颈问题。


附件: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提升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服务质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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