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购买服务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法购实施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等文件的要求,为满足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关及13家县(市、区)大队、磨憨大队日常物业管理服务需求,保障日常工作正常开展,需以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开展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作为该项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购买服务计划编制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购买服务计划
二、购买主体和单位性质
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我单位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所属目录
根据《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该项目一级目录为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二级目录为后勤服务,三级目录为物业管理服务,目录代码为B1102。
四、预算资金
预算资金为市财政批复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物管服务专项经费”?2293550元、“一般公用经费——物业管理服务”?559200元和“磨憨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站运转专项经费——物管服务”?304000元,预算资金合计为?3156750元。
五、购买内容
为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关及13家相关县(市、区)大队、磨憨大队提供年度物业管理服务。
六、承接标准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备物业管理服务相关资质或绿化养护相关资质(能力),并具备项目实施所必须的相关设备。
七、购买方式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该项目同时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且该项目预算金额超过20万元,故拟通过委托昆明市集中采购机构——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代理采购的方式进行。
八、服务期限
(一)自项目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本项目计划一采三年,按照预算批复情况申请后期续签合同事宜。
九、目标要求
能够按要求时限完成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关及13家相关县(市、区)大队、磨憨大队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需求。
十、联系方式
于老师,0871-64614283。